國民法官案例指的是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刑事案件。 台灣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國民法官制度,讓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居住滿4個月以上的國民,有機會參與審判112年1月1日起因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以及115年1月1日起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1. 案件類型:
- 第一階段(112年1月1日起):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例如殺人既遂、公共危險(酒駕)致死、傷害致死等。
- 第二階段(115年1月1日起):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例如貪污、強制性交致重傷、殺人未遂等。
2. 國民法官的選任:
- 由地方法院從符合資格的國民中隨機抽選一定人數,製作成「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
- 法院的「審核小組」會進一步審查,排除不具資格的人。
3. 審理過程:
- 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進行案件的審理。
- 審理過程中,會進行證據調查、訊問被告、協商會議等程序。
- 最後,由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共同評議,達成判決。
4. 案例分享:
- 全國第一起國民法官案件:2023年7月,新北地方法院審理一起因殺夫被起訴的案件,判處被告有期徒刑7年2月 根據報導者The Reporter。
- 高雄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案件: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一起私行拘禁致死案件,國民法官法庭依據被害人之傷勢、現場扣押之衣架等證據,認定被害人遭逼迫至窗台並遭反鎖,而墜樓身亡 根據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 司法院統計:自國民法官制度上路以來,全台共有108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其中以殺人案最多,約佔40%。
5. 重要性:
- 國民法官制度的目的是讓不同生活經驗、價值思考和法律感情的人參與審判,讓司法審判更加透明。
- 透過國民法官的參與,希望能夠提升司法判決的公信力,並增加民眾對司法制度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