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制度於115年1月1日擴大適用範圍,加入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包括殺人未遂、擄人勒贖致重傷等類型均屬之。為因應案件量增長,國民參與審判機率提高,本院特別於115年8月17日舉辦國民參與審判經驗交流分享會,邀請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回院提供建議並分享心得,以求精進流程。
本院陳連發院長經驗交流分享會開始前致詞表示,國民法官的核心價值在於公平審判,藉由此一制度,能使判決更貼近人民的心聲,更容易獲得民眾的信任,希望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踴躍給予回饋。
此次交流會參與意願熱烈,不僅邀請到13位國民法官,並有本院陳嘉臨法官、廖建瑋法官,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饒倬亞檢察官、吳騏璋檢察官、江怡萱檢察官、周映彤檢察官,以及伍安泰律師、王捷歆律師等專業人士共同與會。會議中,主持人陳本良審判長以一貫幽默的方式引導國民法官放鬆心情,暢談內心想法。多位國民法官反應,審理過程有證據重複調查的問題,或可就欲探討之處集中焦點,更能發揮證據調查的實益。
與會檢察官特別表示,國民參與審判案件採起訴書一本主義,檢察官負有百分百舉證責任,多次調查係考量到每個人對於證據的看法及思考方向均不相同而討論出來的作法,未來也會參考國民法官的意見,做出更妥適的安排。辯護人接著對國民法官提問,希望獲得證據調查、量刑說明的建議,也想瞭解,提供他案國民法官判決是否有所助益。
當旁觀者走上法檯參與審判,搖身成為司法的守護者,面對情理法的拉扯,國民法官從一開始的陌生,到逐漸投入並做出判決,每一步都經過深思熟慮,國民法官反映出人民的感情,更彰顯民眾對於司法正義的期待。交流會蒐集到的意見彌足珍貴,對於制度完善度之提升有莫大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