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專題講座」新聞稿

國民法官法已於民國115年擴大適用範圍,為因應國民法官案件複雜與多樣化所造成的挑戰,本院於115年6月26日邀請臺灣高等法院林鈺珍法官以「複雜國審案件的審理準則與評議之具體操作方法」為題進行演講。
楊院長國精於演講開始時勉勵大家透過研習,對國民法官案件的證據調查、評議進行等持續深化探研,讓國民參與審判制度運行的更順利。
林法官本次演講以其承辦之複雜案件經驗,先從國民參與審判案件起訴狀一本的特性,說明如何透過簡化起訴書內容以及協商程序,摘取重要資訊,協助國民法官了解起訴事實。
接著從檢視檢、辯證據構造,演示利用心智圖來判斷證據調查聲請與預定證明事實關聯性。並以日本的證據構造型及司法院「法官對國民法官之指示參考手冊」說明妥適的預定證明事實的證據構造。
繼而說明協商會議及審前會議階段以釐清主張、案件理論(Theory of the Case)、爭點整理、證據調查次序與方法、安排鑑定、選任等事項為重點,可有效控管時程及安排工作。而聲請調查證據書狀格式方面,建議以證據構造為中心的敘事,透過檢、辯製作「證據調查聲請表」整理「證據相關事項紀錄卡」(證據名稱、證據意見、裁定結果及調查順序等),此有助於合議庭明瞭證據調查聲請的歷程變化、討論及證據裁定製作,並俾利國民法官於評議時正確理解各項證據。有關審理計畫的排定,可透過檢辯提出「審理期日時程預估聲請表」調整調查證據的時間與順序,避免審理時間空轉或冗長,促進國民法官理解證據性質。
複雜案件除審前說明外,可於開庭當日由合議庭向國民法官進行「開庭前說明」,說明被告被訴罪名之構成要件及法令解釋、科刑事項,使其掌握當日程序進行目的及相關法律概念。爭點整理部分,將事實區分爭執及不爭執、量刑以三階段整理,均可助國民法官釐清待證事實範圍及調查證據內容,並在評議階段限縮爭點範圍及勾稽證據形成心證。審理筆記的運用於複雜案件可協助國民法官訊問前的釋疑程序的問題統合,並於評議時供其回顧。量刑評議前,應先進行「法定刑及刑罰制度」、「量刑目的及處遇措施」、「類似犯罪法定刑」的說明,並提示量刑傾向,讓國民法官理解量刑上限,本案坐落的社會類型,依犯罪情狀事由、一般情狀事由、其他事由等三階段討論決定宣告刑。
本次演講內容豐富緊湊,演講尾聲林法官並回應吳庭長永梁所提出之國民法官案件調查證據的諸多實務問題,讓在場同仁對於複雜國民法官案件的審理作有更多層面的瞭解。